“电信网络诈骗猛如虎”。近年来,一部分人为了谋利,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电话卡、银行卡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“帮凶”。近日,鼎城公安分局接连破获3起涉诈案件,筑牢防诈“防火墙”,守护群众“钱袋子”。
案例一:
近日,红云派出所受理一起被诈骗案件,发现受害人有一笔5000元的被骗资金流入连某(男,36岁,孝感人)的可疑支付宝账户中。办案民警联合刑侦大队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,于11月11日依法抓获犯罪嫌疑人连某。
据其供述,8月初,他通过朋友陈某(男,25岁,孝感人)了解到,可以将自己的支付宝出售、出借给他人帮忙收取赌博网站的涉赌资金,以此牟利。于是连某将自己的多个支付宝账户出租给陈某,非法获利500元。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连某提供的线索,精准出击于11月12日将陈某抓获归案。
经审讯,连某、陈某对自己涉嫌帮助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案例二:
近日,韩公渡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杨某(男,37岁,汉寿人),涉嫌出售电话卡给他人从事诈骗活动。发现该线索后,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,于11月13日依法将杨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。
经查,杨某长期处于无业状态,10月26日上午,其正在德源路某网吧上网,旁边一同上网的男子告知其只要帮忙办理电话卡,就可以得到“小费”。为了谋取钱财,杨某同意办理电话卡,并将主卡和副卡一起交给对方,获利600元。
目前,杨某因非法出售电话卡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案例三:
近日,分局反诈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线索,办案民警分析研判,掌握了违法嫌疑人李某杰(男,39岁,鼎城区人)相关违法事实。于11月14日上午,依法将李某杰抓获归案。
经核实,9月下旬的某天,李某杰在江南城区大湖路一电竞馆内和朋友打游戏,一陌生男子上前打招呼,称见其天天上网也没有固定工作,并透露自己有一个“发财门路”可以“赚快钱”,就是办理电话卡出售。李某杰在明知他人将电话卡用于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,仍贪图眼前的利益,前往营业厅办理电话卡出售,获利500元。
经询问,李某杰对自己非法出售电话卡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警方提示:
不要出租、出借、出售个人电话卡、银行卡,要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,以免造成经济损失,承担法律责任。一旦发现买卖“两卡”的违法犯罪行为,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,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。
责编:刘蔚然
一审:胡蔓
二审:刘宏远
三审:陈世杨 姚军
来源:鼎城区公安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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